
黨的組織原則:民主集中制
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,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區別于其他政黨的重要標志。在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運行中,這項制度把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和正確實行集中有機結合起來,既最大限度激發了全黨創造活力,又統一全黨思想和行動,有效防止和克服了議而不決、決而不行的分散主義。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中,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,確保實現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,必須堅持好、運用好民主集中制。
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,少數服從多數,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,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。
黨的各級領導機關,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,都由選舉產生。
黨的最高領導機關,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。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,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。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。
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,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。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,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。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、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。黨的各級組織要按規定實行黨務公開,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。
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。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、民主集中、個別醞釀、會議決定的原則,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,作出決定;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,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。
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。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于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,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。